活动期间,办理24期商店分期业务且单笔分期金额超过1万元可享12倍积分礼遇。
优惠时间:
2016年12月18日(结束)
适合地区:沈阳、大连、太原、呼和浩特、包头、龙岩
活动内容
活动1


活动细则
(一)本活动仅限卡片正常使用、信用状况良好、信用卡状态正常的持卡人参与,公务卡和全币种卡不参与本活动。
(二)纳入活动统计的分期交易以分期办理时间为准。活动期间,持卡人在我行特约合作商户办理24期商店分期且单笔分期金额超1万元,可额外获赠交易金额12倍的积分赠送,每客户(主附卡交易合并计算,均计入主卡账户)积分累计赠送上限为100万分。
(三)本次活动涉及积分将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入客户帐户,如持卡人在积分赠送完成后对商店分期退货并申请分期手续费退回,所赠送的积分将予以扣除。
(四)本次活动可与同期开展的其它分期活动同享。